第三十四条

有效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制度,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测绘成果或者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串通伪造、篡改测绘成果。

基础测绘成果交付使用前应当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