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五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制度,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测绘成果或者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串通伪造、篡改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交付使用前应当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