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有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具备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制度、涉密人员、场所、设施和条件,并经测绘成果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