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服务和管理,落实教育矫正、安置帮教、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困难帮扶、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