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定期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督促学校、医院、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景区、文体场所、商业综合体、集市夜市等人流物流密集场所,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措施,及时预防化解社会风险。

人流物流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