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区域内的文明祭祀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协助做好文明祭祀工作。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