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经立法后评估,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法规的,由有提案权的主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法规的议案。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