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有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必须签署。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的,由大会秘书长签署;常务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署;市人民政府提请的,由市长签署;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提请的,由主任委员签署;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请的,由参与联名人共同签署。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