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