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