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使用及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避难层、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损毁消防设施设备;不得违反规定私拉电线为电动车辆充电;不得利用载人电梯运载电动车辆及其蓄电池。物业服务人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