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需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