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现场监督招标、评标、开标情况。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