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博物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