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博物馆应当提高藏品研究阐释、展示传播水平,挖掘藏品蕴含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教育价值和时代价值,为历史学、考古学、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学科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博物馆应当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陈列展览、公众教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鼓励博物馆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等活动,支持建立联合实验室、科研工作站和技术创新联席机制,协同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科学研究与成果示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