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博物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