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压力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要的,应当配套设置二次供水设施。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