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用水质量和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