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加强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提高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