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停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