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红色档案调查认定,指导建立红色档案专题数据库。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挖掘红色档案资源,加强与安徽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和重要人物的红色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新的红色档案,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