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市貌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