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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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