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城市市容市貌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坚持环保、智慧、宜居城市建设相统一原则,科学定位,突出城市地方特色,优化城市空间景观,建立科学完备的基础设施体系、专业服务体系和智慧城管体系,完善城市功能。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