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市貌管理/第七节 工程施工场地容貌管理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工地围挡等临时设施,清运渣土、剩料,清理、平整场地,修复施工中损坏的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