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市貌管理/第七节 工程施工场地容貌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建筑施工产生的污水应当经处理后方可排放,不得直接排放到街道路面。禁止将带泥沙及有害物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和河流;禁止在道路上搅拌砂浆、混凝土。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