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临街橱窗、牌匾、单位名称和其他组织的字号,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设置装饰灯光,并定期维护,保持设施完整和功能良好。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