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城市标志性建筑、主次干道、街巷沿线建筑、景观河道、商业街区、大型广场等建(构)筑物或者场所,应当按照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突出不同区域的景观照明设施布局,凸显景观特色。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