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临街的车辆清洗维修行业经营者,不得擅自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设置机动车清洗场、修理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环境保护及国家和地方机动车清洗场(站)设置标准、技术规范要求。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