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未按照补贴标准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