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法律援助机构未按照补贴标准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