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条件和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等内容,定期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