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从事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要求。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