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章 粮食流通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粮食流通管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