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专业机构在评估中出具虚假评估意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禁止其参与生物医学新技术相关评估工作;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参与生物医学新技术相关评估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