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接受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