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临床研究实施第二十七条有效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造成受试者健康损害的,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治疗,治疗费用由临床研究发起机构承担;但是,因临床研究机构过错造成受试者健康损害的,治疗费用由临床研究机构承担。鼓励临床研究发起机构、临床研究机构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为受试者提供相应的保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