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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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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第三条

有效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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