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指导和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