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单位接到公安机关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当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