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单位要害部门或者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者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值班护卫。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