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地铁、公交、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和流动的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性骚扰预防和干预机制,运用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手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投诉处理和案件调查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