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本市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本市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