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港口总体规划。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建设程序,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