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口条例第九条有效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港口总体规划。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建设程序,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