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四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的名称、住所、服务范围以及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