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第二章 报名应考第七条有效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报名,并提交报考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和其他书面证明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