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考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考试行为规范、考试纪律和考试保密规定;

(二)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令;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考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四)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