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