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述侵害,以及面临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妇女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妇女有证据证明其人格权益正在或者即将遭受侵害,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