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依据监测数据对省级重要湿地生态状况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一般湿地的动态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