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四条有效本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