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